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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赎楼过户要多久(东莞赎楼过户要多久完成)

分类:东莞空放 发布时间:2025-01-14

住房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东莞作为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城市,其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瞩目。为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东莞公积金”)推出了多项利好政策,其中,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实施效果、未来展望等方面对东莞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进行深入剖析。

一、政策背景

1. 房地产市场波动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上涨、调控收紧、平稳发展等阶段。东莞作为一线城市周边的重要城市,其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东莞市积极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以缓解市民购房压力。

2. 公积金贷款需求增加

随着房价的上涨,市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公积金贷款成为许多家庭的首选。由于还款压力较大,部分家庭在贷款期限内难以还清全部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东莞公积金推出了贷款延长期限政策。

二、实施效果

1. 缓解市民还款压力

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政策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市民的还款压力。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自政策实施以来,延长期限的贷款数量逐年增加,市民的还款压力得到明显减轻。

2. 促进东莞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房地产市场稳定

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政策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一方面,减轻了市民的购房负担,提高了购房意愿;另一方面,降低了银行不良贷款风险,有利于银行稳健经营。

3. 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政策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据统计,自政策实施以来,东莞公积金贷款发放额逐年上升,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提高。

三、未来展望

1. 持续优化政策

未来,东莞市将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贷款延长期限方面,将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降低门槛,让更多市民受益。

2. 加强风险管理

在实施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政策的东莞市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一方面,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质量;另一方面,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管,防止违规使用公积金。

3. 推进公积金与其他政策协同

东莞市将推进公积金与其他政策的协同,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市民住房问题。例如,与住房保障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相结合,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住房支持。

东莞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政策为市民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缓解还款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在未来的发展中,东莞市将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政策的扶持下,东莞市民的安居梦将逐步实现。

2022年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我国法规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规申请公积金贷款,东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贷款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共享平台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

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五)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六)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七)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提示“限制东莞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高消费”的,不予贷款。

东莞公积金新政:最长贷款30年,首套房可贷限额120万

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且可贷额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通知》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体而言,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贷款额度申请上浮的条件则显示,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通知》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东莞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而对于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当时只能贷20年的情况,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通知》显示,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还款方式上,《通知》显示,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以下为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东莞赎楼过户要多久(东莞赎楼过户要多久完成)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东莞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东莞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东莞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赶紧看过来!6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大变化!

6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大变化了!近期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赶紧看了!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据通知显示,从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具体政策适用以第一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

据介绍,本次将收比规定比例由60%调整为50%,是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通过政策手段加强流动性管控。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是指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而月收入指申请人(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由不超过规定的60%调整为50%。部分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或者家庭负债较大的职工可能会面临可贷额度下降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那么这次调整对大家有什么影响呢?调整后具体怎么变?下面有两个例子,大家赶紧来看看:

例一:

比如,市民李先生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为9000元,无其他家庭债务。

那么,李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9000×60%=5400元,李先生可申请30年期、最高1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约为5222元。

但在6月1日后,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9000×50%=4500元,按此估算,李先生最高只能申请30年期、103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例二:

比如,市民张先生缴存基数为13000,无其他家庭债务,其购买的住房总共贷款额为160万,想申请30年期公积金120万+商贷40万的组合贷款,估算月还款额为7466元。

张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13000×60%=7800元,符合供收比要求。

6月1日后,张先生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13000×50%=6500元,而组合贷款估算的月还款额7466元大于6500元,张先生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无法申请组合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今年3月1日,我市实施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对于供收比核定方式也进行了完善。此前,原贷款政策的供收比要求为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而现行的贷款政策已作出调整,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供收比只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中一项要求,市民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符合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次数、征信、可贷额度等其他要求。

哪些途径能解决供收比受限问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三)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

由此可见,供收比与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密切相关。

现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于供收比核定方式进行完善后,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举个例子:

比如,市民刘先生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5000元,其妻子未缴存公积金,且刘先生的妻子有3年期15万的车贷(月还款4380元)。

按公积金贷款120万、还款30年期限计算(估算房贷月还款额5222元),刘先生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为5222元+4380元=9602元,大于15000×50%=7500元,将面临可贷额度下降的问题,需要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减少至7500-4383=3117元以下,按此估算,刘先生可贷额度将只有72万左右。

如果刘先生想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考虑提前结清车贷、降低家庭债务或者让妻子也缴存公积金等方式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另外,如果购房时申请组合贷款,供收比调整后,可能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情况,导致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对此,缴存职工可考虑将贷款期限延长(最高不得超过30年)、提高首付比例、让配偶也缴存公积金或符合条件再办理商转公等方式解决公积金贷款问题。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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