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住房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期发布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金融体系,助力市民实现安居乐业。
二、新政内容
1. 提高贷款额度
根据新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00万元,有效缓解了市民购房资金压力。针对首次购房家庭,新政还放宽了贷款比例限制,最高可贷8成。
2. 简化贷款流程
为提高贷款效率,新政简化了贷款流程,取消了部分审批环节,缩短了贷款审批时间。市民在提交申请后,最快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贷款批准。
3. 优化还款方式
新政推出多种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等,满足不同市民的还款需求。市民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灵活的还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4. 扩大贷款范围
新政扩大了贷款范围,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等,为市民提供了更多选择。新政还支持市民用于翻修、装修自住住房,进一步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5. 严格贷款条件
为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新政对贷款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借款人需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且有还款能力。新政还要求借款人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政意义
1. 优化住房金融体系
新政的实施,有助于优化东莞市住房金融体系,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提高贷款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简化贷款流程、优化还款方式等举措,降低了市民购房成本,提高了住房市场的流动性。
2. 助力市民实现安居乐业
新政的实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金融服务,有助于市民实现安居乐业。特别是对于首次购房家庭,新政的出台将大大减轻他们的购房压力。
3. 促进经济发展
住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新政的实施有助于稳定住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新政还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实施,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优惠、便捷的住房金融服务,有助于优化住房金融体系,助力市民实现安居乐业。在新政的推动下,东莞市住房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5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以下简称绿建认定通知)。
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以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月1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莞7条”。其中提到,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因此,绿建认定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有一批认定后的绿色建筑商品房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认定流程:
(一)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我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申报资料及要求见附件。预评价认定由我局委托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节能办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完整的,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节能办出具绿色建筑预评价认定意见。预评价专家评审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
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信息可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查询(网址:)。
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未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可以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我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统一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操作,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可认定为绿色建筑。
东莞发布楼市新政,“5改2”落地!二孩家庭可多购1套
5月14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
通知表示,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
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通知重点:
1、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2、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3、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4、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5、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6、商业银行要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7、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8、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住房公积金利率低,还款优惠多,是很多人买房贷款的首选。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复杂,提交资料多,审核过程严格,造成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要想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一定不能忽略如下14个特别要求,一个不符合那么申请就得退回了。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卡的婚姻状态为空白、婚姻状态信息与征信报告不符的,须提供从适婚年龄起出具的未婚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离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涉及到财产分配情况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注: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可以不提供离婚证,但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
申请人丧偶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配偶死亡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均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6、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或其他账户。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点击“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查看)。
7、购房贷款特别要求。申请人须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9、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10、大修贷款特别要求。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进行维修。
11、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其商转公贷款申请。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1个不符全泡汤
12、组合贷款特别要求。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还款账户一致。对于首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70%,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50%。
13、再次贷款特别要求。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4、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二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且可贷额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通知》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体而言,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贷款额度申请上浮的条件则显示,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通知》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而对于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当时只能贷20年的情况,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通知》显示,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还款方式上,《通知》显示,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以下为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