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东莞这座活力之城安家立业。房价的持续上涨使得购房成为了许多市民的心头之痛。为了缓解市民的购房压力,东莞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东莞社保贷款便成为了市民购房的重要支持。本文将围绕东莞社保贷款展开,探讨其优势、申请流程及对市民安居梦的助力。
一、东莞社保贷款的优势
1. 贷款利率低
东莞社保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有利于减轻市民的还款压力。根据相关政策,市民在申请贷款时,可选择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以内,相较于商业贷款利率更具优势。
2. 贷款额度高
东莞社保贷款的额度较高,可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市民在申请贷款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购房需求,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
3. 贷款东莞社保贷款记录期限灵活
东莞社保贷款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30年。市民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降低还款压力。
4. 贷款申请条件宽松
相较于商业贷款,东莞社保贷款的申请条件较为宽松。市民只需具备东莞市社保缴纳记录,即可申请贷款。
二、东莞社保贷款的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市民在申请东莞社保贷款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如有);
(4)收入证明;
(5)东莞市社保缴纳记录;
(6)购房合同及首付款证明。
2. 选择银行
市民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银行政策,选择合适的银行申请贷款。
3. 提交申请
市民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银行,等待银行审核。
4. 银行审批
银行对市民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民可签订贷款合同。
5. 办理贷款手续
市民在签订贷款合同后,需按照银行要求办理贷款手续,如抵押、担保等。
6. 放款
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市民指定的账户。
三、东莞社保贷款助力市民实现安居梦
1. 缓解购房压东莞社保贷款记录力
东莞社保贷款的低利率、高额度、灵活期限等特点,有助于缓解市民购房压力,使更多市民实现安居梦。
2. 促进经济发展
东莞社保贷款的推出,有助于激发市民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而促进东莞经济的持续增长。
3. 提升市民生活水平
随着市民安居梦的实现,家庭生活质量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东莞社保贷款作为一项便民利民的金融政策,为市民购房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东莞市政府将继续优化贷款政策,拓宽贷款渠道,助力更多市民实现安居梦。市民也应珍惜这一政策,合理利用贷款,确保家庭财务安全。
东莞购房政策规定是:买房贷款,外地户籍必须提供连续1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您的社保最近1年停了3个月,这样就不符合社保的购房规定,但您是否有连续1年的纳税证明?
社保的补交,不同镇区规定不一样,最多可补交最近3个月,比如7月份去补交,只能东莞社保贷款记录补4、5、6月份,因此您的情况无论如何不能搞定社保。但您可以通过补税的方式变相搞定纳税证明,补税包括2中方式:1、以个人工资所得的方式,通过挂靠公司去补交个人所得税;2、以个人劳务所得的方式,补交个税。目前东莞可以变通搞定纳税证明。
社保,是贷款的凭证之一。有社保肯定可以贷款。除此之外,能否办理贷款,是需要综合起来判断。能否办理贷款还会受到:
信用记录好坏的影响。
工作行业的影响。
贷款用途的影响。如不能用于赌博、股票等。
建议:1.可以简单核对以上的其他条件;
2.贷款是重要事情,请咨询当地银行或正规贷款的专业人士。
一、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
非本市户籍:
(一)首套房购房资格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二套房购房资格
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二、限购套东莞社保贷款记录数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非东莞户籍购房政策
三、买房首付
1、居民家庭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东莞社保贷款记录限售政策
1、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2、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五、政策解读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1、关于军人购房问题
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2、关于东莞社保贷款记录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二)关于学历有关问题的认定
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住房交易转让的认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关于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转让的认定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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